自古至今,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并存的,不能强求合并、统一为一种体裁。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地方史、地方志的渊源和演变。
这两种著作大体上都是起源于汉朝,现在所知最早的是东汉的作品。东汉的《越绝书》和《吴越春秋》,在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、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和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中都列于杂史。东晋的《华阳国志》在《隋书·地理志》列于霸史,在两《唐书》列于伪史,,现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,实在是不恰当的。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,而不是地方志,所以隋唐的《经籍志》、《艺文志》都不列于地理类下,而列入杂史、霸史或伪史一类。不过地方志的渊源确乎也可以追溯到汉朝,从《华阳国·巴志》里可以看出,东汉桓帝时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了《巴郡图经》,可见在此以前已有了图经。图经就是一方的地图加上说明,图就是地图,经就是说明,这就是方志的滥觞。
东汉以后,从隋唐到北宋,图经大盛,到南宋以后,才改称为“志”。当时由朝廷责成地方官编写地方志,每州或郡都要编写,以后县以上行政单位编写志书成为制度。据朱土嘉先生的统计,流传到现在的有八千多部。
东汉以后的地方史有各种名称,见于隋唐《经籍志》、《艺文志》的有《会稽典录》、《建康实录》(今存)、《敦煌实录》等,还有某地的“耆旧传”、“先贤传”、“人物志”、“风俗传”等。这些书都列于史部旧事类、杂传类,不入地理类。唐宋以后地方史远比地方志(即图经、方志)少,但一直沿袭到清朝,并未断绝。如江苏扬州有汪中的《广陵典录》、姚文田的《广陵事略》,苏州有吴昌绥的《吴郡通典》,南京有陈作霖的《金陵通传》,四川有郭允蹈的《蜀鉴》,清代有张澎的《蜀典》、彭遵泗的《蜀故》。云南更多,唐代有樊绰的《蛮书》,明代有杨慎的《滇载记》、倪铬的《南诏野史》,清代有冯更的《滇考》、师范的《滇系》和倪蜕的《滇云历年传》,民国有袁嘉谷的《滇绎》等等。民国时各省还都有此类著作,不过不大有名。
在地方志盛行以后,仍然不断有人写地方史,这一点可以证明两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,而是并行不悖的。特别是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间,各地编写的地方史比地方志还多,一般说来其成就还在新编地方志之上。所以决不能说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,两者是完全可以、也应该相互补充的。
从内容来看,因为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叙对象的,所以关系极为密切,以至往往互为渗透,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,而志内也难免有史的成分。但两者毕竟还是有区别的,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(一)地方史是以记叙过去为主的,尽管有时不免提到一些现状。而志则是以记叙现状为主的,当然也需要追溯一下过去。关键是两者的主题不同,各有各的侧重方面。
(二)地方史主要是记叙该地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,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,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变化发展,重大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事件等等。当然,历史时期该地区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、显著的变化,如黄河决口、地震、水灾等也应加以记录,但主要的记述对象是社会现象,而不是自然现象。即使记录了自然现象,侧重点也是它们对人类社会的影响。
地方志则不然,至少是对自然和社会两者并重的,应将当地的地形、气候、水文、地质、土壤、植被、动物、矿产等各个方面都科学地记载下来。同时对社会现象的记载也与地方史不同:史以大事为主要线索,记录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,志则分门别类,面面俱到。史的体裁接近于纪事本末体,志则用书志体,对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、工、矿、交通、人口、民族、风俗、制度、职官、文化、教育、人物、古迹等等,一一予以叙述。
(三)既然地方史以记叙过去为主,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,所以写地方史主要须依靠史料,作者应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、整理史料,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分析、鉴别,科学地记述历史发展的过程。很古的、没有文献记载的要搞考古发掘,有遗迹、遗物存在的要进行实地(物)调查。但仅仅进行考古调查,而没有史料根据,很多历史问题还是无法说清楚的。去今还不太远的史事,也需要向群众作调查,作实地考察,但这一般只限于最近数十年内的历史。
地方志以记述现状为主,主要是依靠调查采访。一部分没有现成资料的完全要依靠调查,一部分虽然有现成的资料,也要通过调查予以核实补充。所谓现状,当然不单是指今年或近几年,至少应该包括建国以来的几十年,还应该包括当地最后一部旧志修成以后的一段时间。旧社会留下的现成资料,由于当时制度的腐败,多数作者立场的错误和资料长期的散失,需要重新调查,自不待言。即使是建国后各主管部门整理汇编的资料,也必须加以核实补充。因为毋庸讳言,在党的十一届:三中全会召开以前,特别是在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十年浩劫中,不少资料中或多或少有假话、大话、空话,少数甚至完全是颠倒黑白。又由于“左”的影响、散失或付之一炬,因此必须重新调查,改正假话,去掉大话,充实空话,填补空白。由于志是以现状为主的,所以大多数问题有可能通过调查采访得到解决。
编地方志比编写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。一般说来,编地方史的工作可以由史学工作者担负起来,编地方志则需要有经济学者、社会学者、史学工作者、地学工作者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。